【期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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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植物学报
曾用名:植物学通报
主办: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国植物学会
主管:中国科学院
ISSN:1674-3466
CN:11-5705/Q
语言:中文
周期:双月
影响因子:1.422857
被引频次:190718
数据库收录:
中文核心期刊(2017);SCI科学引文索引(2014);统计源期刊(2018);CSCD中国科学引文库(2019-2020);期刊分类: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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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用新型中植物领域保护客体的探讨(2)

来源:植物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2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案例四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植物篱系统。 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①一种植物篱系统,包括灌溉设备和配置植物(2),其特征在于:所述植物篱系统位于干旱

案例四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植物篱系统。

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①一种植物篱系统,包括灌溉设备和配置植物(2),其特征在于:所述植物篱系统位于干旱河谷地带,所述配置植物(2)包括番麻(21)。

②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物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旱河谷地带是高山峡谷地区海拔约1300m~2000m的干旱河谷地带。

③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植物篱系统,其特征在于:位于坡度25°~45°的斜坡上。

④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植物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灌溉设备包括蓄水设备(11)和滴灌设备(12),所述蓄水设备(11)位于斜坡上部。

⑤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植物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番麻(21)配置在约4m×3m的网格结点上。

⑥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植物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配置植物(2)还包括适地宜生的经济树种(22)。

⑦配置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植物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经济树种(22)配置在约4m×3m的网格结点上,并与番麻(21)间行错位配置,即每四株相邻番麻(21)围成的空间内配置一株经济树种(22)。

⑧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植物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经济树种(22)为多种经济树种中的一种或几种。

⑨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植物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经济树种(22)为花椒或核桃或沙棘。

⑩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植物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配置植物(2)位于原生灌丛中。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技术中植被恢复措施和技术生态效果有限的不足,提供一种建造方便、特别适应当地生态环境条件,又能够产生持续的旱坡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植物篱系统。其技术方案中选用已知的番麻作为主要材料,配合合理的空间结构参数特征,充分利用了番麻在生长发育和形态学方面的植物学特性,建成后具有明显的生态和经济效益,能够适用于干旱河谷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议和经济发展的需求。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虽然包括自然生长的番麻和经济树种,但是其所要求保护的重点在于植物篱系统本身结构形状、配置植物之间的位置关系,作为自然物的番麻,其本身的形状特征并不影响本技术方案的实施,因此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2 小结与建议

对于实用新型的审查呈现出“短、平、快”的审查特点,为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的专利稳定性更高,这就要求不论是专利申请人、代理人在构思撰写过程中,还是专利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对于专利法中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理解要更加准确、全面。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技术方案,是指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其中应当注意的是: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例如,不能以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也不能以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本文案例一的技术方案中解决技术问题的窗帘体是由自然生长的绿色藤蔓植物形成,其最终要求保护的生态植物窗帘由于其植物生长的任意性而不具有确定的形状特征,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而案例二中通过人为干预的方式使得紫薇树最终形成了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有确定空间形状的植物花瓶,因此属于专利法所规定的保护客体;案例三中自然生长的植物是作为植物屏风的一部分,它的自然生长的状态并不影响产品整体形状的确定性,因此属于专利法所规定的保护客体;最后案例四中技术方案重点在于植物篱系统本身的构造、配置植物之间的位置关系,作为自然物的番麻,其本身的形状特征并不影响整体技术方案的实施,植物篱系统属于专利法所规定的保护客体。

通过上文所述,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技术特征涉及自然生长的植物时,应当从以下几点考虑其是否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1)首先,整体判断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所要求保护的是否由自然生长的植物最终确定的形状;

2)其次,判断自然生长的植物最终形成的形状是否具有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形状;


文章来源:《植物学报》 网址: http://www.zwxbzz.cn/qikandaodu/2021/0728/1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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